規劃選址原則
垃圾中轉站與建筑物bai的距離根du據垃圾中轉量不同規定為zhi8-30米。
垃圾轉運站一般dao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、市政用地中設置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數量和規模取決于收集車的類型、收集范圍和垃圾轉運量。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小型轉運站每0.7~1m2設置一座,用地面積不小于100m2,與周圍建筑物的間隔不小于5m。
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(1989年3月25日建設部[89]建標字第131號發布)
第4.1.2條 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、轉運站,其收集服務半徑不大于200m、 占地面積不小于40m2。
第4.1.3條 垃圾轉運站外型應美觀,操作應封閉,設備力求先進。其飄塵、噪音、臭氣、排 水等指標應符合環境監測標準,其中綠化面積為10~30%。
第4.1.4條 當垃圾處置基地距離市區路程大于50km時,可設置鐵路運輸轉運站。轉運站內 必須設置裝卸垃圾的專用站臺以及與鐵路系統銜接的調度、通訊、信號等系統。
擴展資料:
根據市政府《關于研究解決垃圾轉運和處理等問題會議紀要》精神,借鑒香港、廣州等城市 經驗,結合垃圾壓縮轉運設備選型情況,垃圾轉運站規劃建設基本要求如下:
規劃選址原則
1、垃圾轉運站建設宜獨立占地;新開發區、工業區、新建大型住宅區、高層樓宇、舊城(村) 改造等區域可考慮附建式;確買無法選地,可考慮選在綠地、山邊等區域或建地下式、半地 下式。
2、垃圾轉運站建設應按規劃人口、人均垃圾產生量、垃圾站轉運能力等條件設置。
3、垃圾轉運站選址應充分考慮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,各項污染指標應達到相應環保要求。
4、垃圾轉運站應方便接電、通水、交通;應設置三相動力線路,每個廂體用電功率25 千瓦; 每個站需配1.5 寸水表;進站路寬≥8m,入廁人行通道應與入站小型機動車或手推車通道分 開。
5、應盡可能遠離民居,與居民區住宅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m;
6、應便于連接市政污水管網,排污管直徑應≥300mm;站內應采用暗管排放滲漏液,站內排 放管直徑應≥200mm。